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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辦法與流程

1.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寄送至本會,檢附資料如下:
(1) 單位行文
(2) 申請表格(補助申請表)
(3) 活動企劃(簡述活動目的、服務對象、執行期程、計劃經費、預計服務效益及成果)。
(4)相關補充資料(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登記證書影本、機構簡介、活動歷年執行成果、過去兩年內經董監事會用印之財務報表)
(5)所有資料需以書面資料呈現,申請表格及活動企畫需另傳送電子檔至本會。

2.申請案請於活動執行日前兩個月,送至本會審核,如五月執行之提案,請於二月底前申請,依此類推。
3.申請案之審核結果,本會皆以書面或口頭通知。
4.通過補助之單位,請依書面通知期限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以利撥款,收到補助款項後七日內,請將捐款收據寄回本會。

 

結案方式
1.通過補助之單位,請依書面通知期限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以利撥款,收到補助款項後七日內,請將捐款收據寄回本會。
2.方案或活動結束二個月內,提供以下資料(包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,做為結案成果報告:
(1)提供結案報告及經費使用說明(結案報告書)。
(2)活動照片5-10張(電子檔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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